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2025年第PMK21号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大陆、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不超过0.25毫米的聚酰胺薄膜(Nylon Film)征收反倾销税,其中,中国大陆税额为1,254~11,493印尼盾/千克。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3920.92.10和ex3920.92.99。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生效,有效期为四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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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2025年第PMK21号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大陆、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不超过0.25毫米的聚酰胺薄膜(Nylon Film)征收反倾销税,其中,中国大陆税额为1,254~11,493印尼盾/千克。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3920.92.10和ex3920.92.99。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生效,有效期为四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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